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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象鼻虫

刘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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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懂得善恶就要负责
   在中世纪的欧洲,动物如果肇事,都可能被判定是有责任的,必须为自己所判的错误埋单,接受审判。
为了确保审判公正进行,以某种罪名被起诉的动物也享有辩护权,可以由其主任替它委托律师。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只存在于被告对于其主人的价值远远大于律师费的时候,比如一头猪或者一头骡子,如果是只鸡可能就不必请律师了。当然也可以考虑“风险代理”的方式,如果律师能从绞刑架上挽救一头猪的生命,它的主人可能会同意在年第杀猪的时候用最肥的一条猪来支付辩护费。
   有时候,动物也会被指控为人类的共犯,与人类一起站在被告席上。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农夫骑着驴子进城,驴子受惊后撞死了一位老妇人。农夫和驴子均被起诉,法庭做出了双双死刑的判决。在最后行刑时,围观的人发现法庭的执法官带着一纸赦免令冲过来,以为哪个倒霉的农夫有了一线生的希望,谁知执法官救下的却是那头驴子,农夫还是被绞死了。
   在现代人看来这非常荒谬,但是当时的人们并不这么理解。1531年,法国甚至还有一个律师在一片学术论文中,一本正经地写道:动物也能知善恶,也有一定的智慧和判断力,比如老马识途之类,所以如果它们犯了错误,也理应接受公正的审判和法庭作出的惩罚决定。这个观点在当时受到了普遍的赞同。这位律师对此也身体力行,他曾为之辩护的“当事人”中包括一窝老鼠和一群蝗虫。
   象鼻虫诉讼案
   1587年发生在法国著名的葡萄酒产地圣.朱利安地区的一起针对象鼻虫的诉讼案,就是一个控诉动物的经典案例。
   那一年夏天,经过一个辛勤劳动的农民看着山坡上郁郁葱葱的葡萄园,以为好收成就在眼前了。可当地一种名叫象鼻虫的小甲虫却毁了他们为自己的闺女添一件好衣服的愿望。在这种小甲虫的尖牙利齿之下,葡萄树只剩下光秃秃的藤。愤怒的村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这些毁掉他们希望的小东西讨个说法。
   其实他们几年前就已经这样干过一次了,推举一名代表向宗教法庭起诉象鼻虫。当时,由传教士们组成的法庭在审理后认为,象鼻虫是上帝派来的,其破坏行为是上帝的旨意,因为许多村民对上帝不虔诚,交税不及时,对教堂的布施也少了点。象鼻虫就是上帝的怒火,唯一解救的方式就是全体村民的忏悔和举行大规模的弥撒。村民们照办了。
   说来奇怪,当村民们满足神父的要求后,象鼻虫在当地倒真是消失了30年。可是这次象鼻虫卷土重来让村民们觉得很气愤,他们觉得自己没有犯任何错误。他们对上帝虔诚而慷慨,虽然他们的孩子在挨饿,但还是把剩下来的钱都投入神父的布施盘中,用来装饰教堂的穹顶。所以象鼻虫的这次骚扰毫无道理,村民们再次拿起了法律武器。
   象鼻虫也有律师
   为了公平起见,并保证被告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一位律师被任命替象鼻虫辩护。双方在神父的主持下展开诉讼。原告方认为这些害虫就是30年前被警告过的那批象鼻虫,至少是它们的后代,所以他们没有告错对象。尽管与上次审判有关的当事人都已死去,但这批害虫同样应该受到严厉谴责,并被逐出教会。
辩护律师则指出,他的当事人没有理由遭到诅咒,因为《圣经》说:上帝创造出低等动物使其低于人,但予其食用每一种绿色植物的权利。也就是说象鼻虫吞噬圣.朱利安地区的葡萄树,只不过是行驶了上帝赋予它们的权利而已。
   原告方则反驳说,低等动物被上帝创造出来就是应当服从人类。而且使它们承担法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动物生存在自己的群体中,有自己的规则,应为公共利益服务。它们对破坏其规则的越轨者也应同样施以惩罚。一些动物试图对它们的行为加以遮掩,显然说明它们对自己的错误是有意识的。同样根据本地区的法律,应对有不轨之举的动物加以惩罚,所有遭人厌恶的动物都应负有道德责任。不过象鼻虫似乎并没有将这场辩论激烈的审判放在眼里,虫害愈演愈烈,再僵持下去村民们可能就要颗粒无收了。恐慌的村民提议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村民划定一块区域,让象鼻虫在那里繁衍生息,作为礼让,象鼻虫也应不再危害葡萄树。
   可是坚决捍卫自己“当事人”利益的被告方律师却断然拒绝和解,因为他经过实地调查,认为村民们提供的那块土地不够肥沃,所产出的树叶不够象鼻虫家族的生存所需,所以他宁愿接受法庭公正的判决。
   第一次开庭8个月后,法庭终于做出了裁决。可是结果现在已经没人知道了,因为那份保存在卷宗里的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已经被虫子吃掉了。这也许是虫子们对判决结果提出的抗议吧。
   在宗教统治一切的年代,人类与万物苍生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完全有理由平等地站在法庭上接受公平的审判。对于古人的这种行为,我们不应该仅仅视为趣事或者闹剧。把象鼻虫送上被告席,体现的不是愚昧和迷信,而是法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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