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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分手后,胡新建和魏荣有时在饭局上碰到,经不住互相挑逗和诱惑,2005年2月两人又旧情复发,和好如初。到了下半年,魏荣又要求和胡结婚,并要以检举揭发胡新建受贿威胁胡新建。两人再次闹分手。魏荣说她怀孕了,要分手就给她10万元,威胁胡新建说:“你要是不给,我就到你家、你单位去闹,叫你干不成支队长!”胡新建为了保全家庭,向妻子坦白了与魏荣的关系并发誓与她分手。为了家庭和胡新建的前途,其妻从家里拿钱让胡新建跟魏荣协商后给了魏荣6万元。不久,魏荣向胡新建借3万元,打了借条,后来她以看借条为名,把借条抢过来一把撕了。
本是公安败类
2007年6月,胡新建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从八面威风的看守所所长成为阶下囚,胡新建认为都是魏荣这个女人害的,于是愤怒地举报了魏荣。6月27日魏荣因涉嫌犯介绍贿赂罪被逮捕。
把落狱的责任都推到魏荣身上,胡新建显然是想逃避一些罪责。其实,他除了好色之外,还常常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滁州市公安局的许某给胡新建打电话说,他弟弟的朋友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刑拘,能不能取保候审。胡一口答应帮忙。后经胡新建批准,徐某被取保候审。许某为此送给了胡新建2000元“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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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3日下午,滁州市某旅社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葛某为朋友朱某向旅社老板王某借款3万元做担保,朱某欠账未还下落不明。那天下午,王某安排手下郑某等人将葛某非法拘禁在旅社里。后来,葛某被公安解救。郑某等人均被判刑。王老板为逃脱刑事追究,托其弟弟、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魏荣分别找到时任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胡新建,要求为王老板开脱,并宴请了胡新建,送给胡四条中华牌香烟。
当承办民警要求对现场抓获的王某的几名手下刑拘,谈到王某可能也构成非法拘禁罪时,胡新建说,“先把现场抓获的3个人拘留,王某的事放一放以后再说。”在报捕时,承办民警坚持把王某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写好报捕书后让胡新建签字,胡看了看报捕书对承办民警说,王某不要报捕。那民警只好重写报捕书,把王某名字去掉。在研究“移送起诉意见书”时,胡新建又主张看检察院的态度,检察院要批捕几个人他就移送起诉几个人,致使王某逃脱了法律制裁。后来一民警受王某委托到胡的办公室,往他抽屉里塞了一个信封,告诉他“这是老王给你的”。胡新建数了数,信封里装了1万元。
情人双双落狱
www.21read.com 《青年文摘》网站 2007年9月2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荣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罪;指控胡新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在法庭上,魏荣及其辩护人辩称:魏荣虽然有介绍贿赂的行为,但行贿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贿人又未被生效判决确定构成受贿罪,所以对她定罪不公正。魏荣以其妹妹的名义与金煌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魏荣不具备受贿的主体资格,客观上也不具备受贿的行为。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魏荣与规划局王局长有合谋索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所以起诉书认定魏荣构成受贿罪不能成立。魏荣认为,自己没有敲诈勒索胡新建。“两次共要了10万元,都是为了打胎,是胡新建自愿对伤害自己后、分手前的一种补偿。”
法院认为,魏荣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索取购房差价4.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魏荣多次在行贿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也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迫使胡新建交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魏荣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2007年11月29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魏荣有期徒刑七年。
唯一官方网站21read.com 同日,南谯区人民法院认定胡新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胡新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致其逃脱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胡新建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胡新建犯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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